2022年10月,全国股转公司对4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60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55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5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郭振清分别与 6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代持)协议》,约定郭振清将部分股份转让至6名自然人,且转让股份由郭振清代为持有,涉及股份8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公司未及时披露代持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郭振清知悉并参与股份代持事宜,未能勤勉尽责。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ST天富、郭振清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是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亿源)公司董事长李恒勇、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大伟于2019年10月至 2020年12月期间代188名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涉及股份 598.6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39%,合计金额5564.3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代持事项。2021年12月29日,李恒勇、李大伟及李大伟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福运堂、厚德堂存在买卖ST亿源股份行为,致使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股比例由90.19%变动为84.60%,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0%和85%时均未暂停股票交易且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不准确、不完整。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李恒勇、李大伟及李大伟控制的福运堂、厚德堂存在短线交易。此外,截至2022年4月30日,ST亿源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ST亿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业务规则》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ST亿源、董事长李恒勇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大伟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三是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谭澍、赵瑞梅作为蓝山科技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蓝山科技信息披露违法和欺诈发行行为,未能勤勉尽责,是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我司根据相关规定,对谭澍、赵瑞梅给予公开谴责并认定其终身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
四是深发工艺红木(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深发红)未能于2022年4月30日前按期编制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我司相关规定,对ST深发红、董事长蔡金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二、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10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两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主要为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仲裁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重大交易信息;公司经营范围及章程变化的信息。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